关于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校参赛学生日常课程管理和课程成绩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4 浏览次数: 477

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体育局《关于举办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黔教体发[2014]11号)及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民筹发[2014]1号)文件精神,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将于20145月至20148月举行;贵州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2014年10月举行。为确保我校体育代表团能顺利完成参赛任务并取得好成绩,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现将我校参赛学生日常课程管理和课程成绩认定的办法通知如下:

     参加大运会及民运会的同学应根据学校的安排积极参加训练,服从带训教师的管理。若违反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或不参加日常训练的学生,将不推荐参加贵州省大学生运动会。参训同学应处理好学习和训练的关系,所有参赛运动员集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00以后(第7、8节课时间)。集训时间确实与上课时间有冲突时应向任课教师请假,请假条需有带训教师的签名和体育学院公章方有效。如无特殊情况,任课教师原则上应予以准假。考试时间如与集中训练时间冲突时,允许参训学生申请免试,成绩根据《贵州大学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给予认定。

    请学院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并做好参赛学生的管理和成绩的认定工作。参加贵州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赛学生名单及集训时间安排根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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