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拟对李月等132名同学作如下学籍处理:
李月等7名同学,因第三次在长学期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含12学分),给予退学处理;罗支飞等13名同学,因在2个学年内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50学分,给予退学处理;马彦俊等2名同学,因在3个学年内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70学分,给予退学处理;朱永群等6名同学,因本人申请退学,给予退学处理。
周雷等42名同学,因第二次在长学期内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含12学分),给予退学警告处理;黄成刚等62名同学,因第一次在长学期内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含12学分),给予退学预警处理。
现就以上学生学籍处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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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